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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追索权,大家了解多少呢?
来源: | 作者:云南峻华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票据追索这个词,大家可能会有一点陌生,但相信学过会计和法律的,一定对这个词了解甚多。接下来,我就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票据追索,以及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吧!

1.什么是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指的是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汇票到期不付款可行使追索权。票据追索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提示付款时间内请求付款而被拒绝时,持票人要求汇票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行为。一定要注意主张追索的必须是票据权利人,如果不是,是没有追索权的。

2.票据追索有哪些分类?

票据追索主要分为两大类: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1)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什么情况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到期才能进行追索,票据没有到期也可以追索,例如破产情况下可以主张追索权。

4.应该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5.银行间也存在着票据追索的情况,那么银行间出现追索是怎样的?

银行和银行间的交易,进入场内交易的票据无追索权,如果发生追索,仅能追索直贴行。

6.电子承兑汇票的追索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到期拒付—持票人发起追索申请—承兑人同意后—资金清算—系统选择“同意清偿签收”

到期拒付后,持票人向前手发起追索申请,一定要前手同意。资金清算要点线下清算,尽量在线下收到款项后再在系统中选择同意清偿签收。按照法律规定,票据追索是在被告所在地和付款所在地,一旦发起追索,切记时间不能拖,越快越好,尽早地取得相关记录,向所有前手发起追索申请。

7.何为票据支付地?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8.票据追索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持票人一定不要超过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最后,温馨提示大家,被拒付之后,一定要在三日内发起追索,超过三日未超过6个月都不会丧失追索权,但超过三日后可能出现的逾期利息由追索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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