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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家暴离婚可以争取哪些赔偿?

来源: | 作者:云南峻华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2-05-31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1、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女方与男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女方与男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主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